返回

我在深圳的青葱岁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81章 惨遭质疑 南山顺路寻邹枫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
  

接下来面试了一家礼品贸易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在市政府斜靠近红岭路这边对面的一个大厦里边。公司是一家民营公司,主要是帮香港的客人进行各种小塑料礼品的设计和开发。

办公室不大,大厅里零零散散的坐了了四个人吧,另外还有两个单间,走完程序,进到老总办公室的时候,只见大班椅上斜坐着一个白脸年轻帅哥,一个美女,长波浪发,齐腰的小窄西装,皮短裙,紧靠着帅哥,坐在椅子檐上,两个人的手紧紧的握在一起,看样子应该是要共同面试我。

我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场景啊,不过很快就适应了。面试开始了,那个帅哥先问,譬如什么专业?英语几级?懂不懂礼品行业?等等,我都认真的一一回答了。接下来,那个美女拿出一篇英语文章,示意我朗诵一遍,等我读完,他们俩咬了一下耳朵,便对我说,你被录用了,下礼拜一开始就可以过来上班了。

靠,这也太随便了吧,不过也许这就是人家公司的风格呢。我没有说什么,就试着问了一下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薪资状况,他们说公司的薪资结构属于公司机密,只是说这外贸业务员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不过呢,还有提成,我们公司的提成是很高的,多了的话,提成是远远多过工资的,很多同事就是冲着提成来的。

这是什么回答啊,我又没有要求了解其他人的工资,还谈上什么机密了。说了半天我也没有搞明白,这具体的工作要求到底是什么。这定位啊,我感觉他们自己都很模糊,有点感觉是那种手里有点钱,却被迫出来装模作样混个日子的感觉。

当场我就决定不去了,主要是:一,不喜欢这种提成模式,有一单没有一单的,业务没有持续性;二,这点工资养活不了自己啊,提成,说得好听,那都是海市蜃楼啊;三,这到底做什么,怎么做,问了半天也没有说出个子丑寅卯来,这叫我如何是好?

后来又面试了一家做家具的外贸公司,在福田天安数码城附近。面试的有两个经理,其中一个可能是业务经理吧,他告诉我,需要我们自己去开拓客户,基本工资1200,转正之后答应1500,过了试用期后包住不包吃。但是对于当时的我来说,单纯吃200-300就搞定,而且在吃方面可以俭省节约,说省就可以省下来的。

可是,住是个大问题啊,虽然只需要一个张床而已,甚至打地铺都可以,可是终归要租房啊,这就要租金,押金啊。我便问他们试用期可以包住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就答应了。可是对方斩钉截铁的表示不可以,我当时很郁闷,这试用期和试用期后包住有区别吗?难道是试用期间不合适,让我走人,我会赖着不走吗?这可能吗?

我又问了一下面试官,如果我入职,有没有人带啊,或者培训啊,对方表示没有,既然是开拓客户,当然需要自己去摸索了。

我再问,公司可以提供什么资源吗?

对方说没有,我们只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以及相应的商业配套,你想想,如果有相应的资源的话,我们还会招人吗,不就自己干了?

靠,那个时候一没有网站,二没有平台,你啥都不提供,我怎么去开拓客户啊?还不包住,算了吧,所以,我毫不犹豫的拒绝了。

本以为拒绝就拒绝了吧,谁知道可恶的是,在看了我的毕业证之后,两个经理交头接耳的小声议论了一会,然后其中一个人站了起来,拿着我的毕业证出去了。我心里正在犯嘀咕呢,没多大一会儿,又跟着他进来了一个人。这个后进来的人,手里拿着我的毕业证,先上上下下打量了我一番,看得我浑身直发毛,什么情况啊?我也盯住他看了半天,没有说话。

接着,他用力甩了甩我的毕业证,我差点叫出声来,担心他给我搞坏了。然后只见他翻来覆去,看了半天,又是摸摸皮,又是用手抠一抠毕业证上的钢印,还把那张纸拿出来搓了搓,靠,我真想一把夺过来,但是还是忍住了。更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他居然对我说,你这个毕业证是假的。

我很惊愕啊,连忙争辩道,不可能,我这毕业证如假包换。说句难听的话,即使我去作假,我也不会搞一张211大学的毕业证吧。如果你们不信,可以去劳动局或者其他部门查啊,直接打我们学校的电话问一下也行,那样不就真相大白了吗?我手里还有我们学校学生处的电话呢。

对方没有说话,听我说完,他们几个人互相对视了一眼,然后意味深长的冲着我笑了笑。靠,这是什么鸟意思啊?反正把我气得够呛,简直是侮辱啊。我怒气冲冲的从他手里一把夺过来毕业证,收拾一下包,扬长而去。

唉,每天就这样奔忙在深圳的大街上,时而沮丧,时而又充满信心;时而前景暗淡,时而又前景光明,现实很残酷,我就不断用理想给自己打气。但有什么用呢?下一顿饭在哪里啊?当时还有一个误区,总想着在关内上班,不愿意再到关外工厂去,更不愿意到东莞周边面试,这样子就人为的缩小了合适的范围,导致了面试机会越来越少,受打击面越来越宽。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喜欢我在深圳的青葱岁月请大家收藏:(m.19wxw.com)我在深圳的青葱岁月19文学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第 1/2 页,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