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番商议,最后由若梅出面,给他上司打电话,先暂且答应做伪证,并套了对方不少话,但在通话时,全录了音。
上午开庭,我也和律师一起去了。
姚晓容斗志昂扬地进来了,在法庭里用眼神与我隔空撕杀。我懒得理她,只让律师代我起诉对方。对于我提交的证据,姚晓容无话可说,不得不承认,但她始终认定她说的是真的,并不存在毁谤我。只是让她拿证据又拿不出来,除非有证人。她的证人就是杨晓晨,全套香奈儿礼服外加百万首饰加身的杨晓晨果然做了姚晓容的证人。
我目光散发出无穷冷意,我自认没有得罪过这女人,但这女人与姚晓容一样,总爱无故针对我,实在可恨。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故无的爱,但这两个疯女人对我的恨,完全是莫名其妙的。我也不明白,她们为什么要处处针对我。
杨晓晨避开了我的目光,对法官说了我种种黑历史,只是她所说的每一个句话,全都是无中生有,也是拿不出确切证据来的。我的律师随便问她几句话,就露了馅,牛头不对马嘴。在专业的律师面前,她那些所谓的有人证物证之类的证词,全被打回了原形。我的律师又大声威胁要告她做伪证。到底是没有见识过大场面的,杨晓晨在我的律师的几句威胁和反问下,很快就溃不成军,灰溜溜地被法院赶出去了。
但姚晓容仍是不肯死心,又叫了一位证人,是若梅。因为若梅与我最为亲密,由我最亲近的人来作证,可信度肯定就会高出许多。只是若梅一上来,就把她与上司的录音交给了法官。全是对方威胁若梅做伪证的话。经过专家鉴定,若梅提供的录音是真实有效的,也并不存在剪辑之类的。很快,法院就作出宣判,判姚晓容败诉,法院责令姚晓容停止对我的任何一切形式的事实捏造和毁谤,并在QQ群连续向我道歉十五天,并判罚五百元。
我觉得判得太轻了,少不得还要登报道歉,以及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因为对方的毁谤成本太轻了,我请律师,为了应付她的毁谤所花的代价可不轻。毁谤犯罪成本如此低廉,岂不助长姚晓容的威风。
但法院却驳回了我的述颂请求,理由是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姚晓蓉虽有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实毁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毁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毁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姚晓容针对我的毁谤,虽然对我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只在同学QQ群里散播,并未对我造成太多精神影响。并不能按毁谤行为来判决,也只按照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并维持原状,然后休庭。
我大为气愤,她都无中生有,还收买同学做伪证,这些还不算毁谤吗?
对于法官的判决,姚晓容一扫之前的沉重,变得得意洋洋。甚至还说:“夏恬恬,你还有什么本事,就放马过来吧,我才不怕你呢。”拿出五张钞票丢在我的脚下,并威胁若梅上不得台面,给脸不要脸。
我和若梅都气炸了,难不成,就真的没有治裁她的法子吗?
看着对方耀武扬威离去的背景,第一时间,我对法律都失去了信心。
“恬恬,你说这法官是不是被他们收买了?”若梅气得满脸通红,她也不能接受法院如此轻飘飘的判决。
我问律师如果继续打官司,向再上张法院递交述颂,是否有能够改判。
律师沉吟了下,然后肯定地点头。
“一审法院已认定被告败诉,只是判决太轻了,连诽谤罪都不算,只是区区赔礼道歉。丝毫不起震慑作用。原告若是不服,可以再上述的。以我的判断,一审判决确实太轻了。”并建议我继续上诉。
我点头,坚定了信心,一定要继续上诉。我就不信了,天下乌鸦一般黑。
从法院出来,我和若梅心情都相当沉重。
若梅在路上把姚晓莉和杨晓晨骂得狗血沐头,我心头也有气。
还没有到家,晓莉就接了个电话,然后怒中火烧地道:“妈的,翟前进,老子要杀了他。”
我问她怎么了?
若梅神色狰狞地说:“翟前进才给我打电话,你倒是有骨气的很呢,说我既然那么有骨气,那下周就不要去上班了。妈的,我真要宰了他,同流合污,狼狈为奸。”
我沉着脸,好吧,既然他们要如此蛮干,我也只好走最后一步棋了。
我拿出手机,正要给韩宇程打电话,才发现手机居然关机了。开车打手机容易分心,我就想等到家后再给韩宇程打。
到了家后,若梅还在骂,我理解她的心情,实际上我的心情并不比她好到哪儿去。
从电梯出来,若梅的骂声忽然嘎然而止。
正从提包里找钥匙的我不料她好端端停下来,就撞上了晓莉,“你干嘛不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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