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职业圣殿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153章 梅尔卡洛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
  

“已经够……”

就当安娜准备说这些钱已经够了时,突然发现李.鹏居然又跟她进行了交易。

如果这只是一个普通的交易也没什么,但当安娜见到李.鹏交易的东西时居然叫了出来。

“啊!你要干什么?”

让安娜尖叫的不是别的,正是李.鹏又一次将1000万的金币放在了交易栏当中,就因为这些钱给她吓着了。

假如安娜是一个贪财的人或者是见钱眼开的人也就不会是这样的反应了,估计只要是个正常人就没有一个不喜欢钱的。

可是安娜却并不是这样,钱对她来说虽然很重要,但得到的方法确实最重要的,她觉得只有靠自己的手段来赚钱才是正途,如果她不是这样的人的话,她早就是有钱人了,又何必现在把自己弄成这个样子,之前看上她的男人不是没有,但她不喜欢这个方式也不喜欢那些人,所以到现在还是孤家寡人一个,同时她的执着最终导致了她现在既没有钱了也没有赚钱手段。

好在这时圣殿这款游戏出现了,让她解决了燃眉之急,要不就算不至于饿死也会再瘦上几斤的。

正因为她是这样的一个人所以在看到李.鹏又一次给她这么多钱时才突然尖叫起来。

“什么干什么?”李.鹏被安娜这一下给弄蒙了,自己给她钱还不对了?

“我问你给我钱干什么!已经够了不用在给了。”安娜说完立刻取消了交易。

李.鹏还是第一次见到白给钱还不想要的人,别人都抢着要这钱结果她还不要,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要知道这可是1000万啊,她是如何忍心拒绝的?

“我这可是给你升级民居的,要不然你不是没有可以回主城的方式么。你把民居升到一定级别后就可以有一个“民居钥匙”,如果你距离的地方比较远的话就可以使用这东西瞬间回去的,你确定不要?”李.鹏解释道。

本来安娜是铁了心不想在要李.鹏的钱了。如果他给自己装备或者其他东西的话自己还可以收下,但直接给钱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这就像是自己出卖了身体而进行的交易一样。

可是当她听见李.鹏说这钱是用来升级民居之后便果断的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而且还十分确定的是这钱必须要,而原因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那个“民居钥匙”,如果之前她在黑暗阵营的时候有这东西就不至于会被那些人给追杀到要换阵营的地步了。

“要,为什么不要!”安娜说话的同时又重新对李.鹏发出了交易,“给我!”

如果要说李.鹏在这个游戏当中排出自己认识的最奇怪的人的话,那么安娜果断能来到第三名。因为她也太奇葩了,别看表面想是个正常人,但做的事情都是非常奇葩的,比如说之前自己下线的时候她居然累死累活的跑到一个安静的角落里待着也不会在原地等着自己,就算是死的尸体也行啊这不是能节省不少时间也不至于让她这么累么,可她偏没这么做。

同时她平时还会一惊一乍或者是做出跟之前决定截然相反的举动,就好比现在,自己上杆子给她钱她不要,而在解释了以后就要了,你说这不是浪费时间么。你之前拿着不就行了么,自己又不是不会解释,而且这钱也不咬手。为什么就不想要呢?

至于在李.鹏这里排在最前列的两个奇葩分别是第二的维克以及第一的约翰,这两人他实在是搞不太懂。

相比较之下维克还算好一些,在他们三个最开始认识时他跟约翰还是比较好的,可结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居然分开了,他难道不知道他们两个联合起来的话会十分有战斗力吗?两人都是有钱任性的主,而把他们的钱都集中在一起的话那可就不是“一加一等于二了”这么简单了,可他没有这么做,不光两人分开了还产生了分歧最终决裂,这是让李.鹏搞不明白的事情。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居然能让两人在最大利益面前会变成现在形同陌路还要把对方在置于死地。

而李.鹏对于约翰的印象就是两个字“财神”,因为自己赚的这些钱里面绝大多数都是约翰给提供的。他不是买了自己的一些装备就是买了材料,而且还有他打赌输给自己的那么多钱呢。

虽然有的装备并不是他购买。但也是出自他的那个公会里面的人,所以可以这么说,自己能有钱全靠约翰的赞助。

如果只是这样李.鹏也不会把他排到第一个,让他能占据这么重要的位置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地方惹着他了他就把自己当个死仇来看待,就算是最开始的时候有过那么一些小过节但那也是他跟维克先动手的,自己只不过是防守反击而已,难道说“偷袭不成反****”的事情还能怪到自己的头上?

可是这么一件事情就能让他这么仇视自己吗?好像不太可能吧?但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的话李.鹏还真想不到是什么原因能让他这么恨自己。

不过这件事情对李.鹏来说可不是什么坏事儿,因为他越是恨就越想杀了自己,可自己也不会给他这样的机会所以最后他只能跟自己约战,但自己是那种无利不起早的人,没有好处才不会在他那浪费时间,这样他就会用钱来当敲门砖,而这钱最终也会变成自己的囊中之物。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喜欢职业圣殿请大家收藏:(m.19wxw.com)职业圣殿19文学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第 1/2 页,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