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远的表情并没有因为明大队长的解释而有任何的变化,依然深锁着眉头,道:“可是……我觉得这个案子里存在一些问题。”
“什么问题?”
“正常的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是奔着杀人去的吗?”慕远一脸认真地问道。
“当然不可能!”明大队长说道,“抢劫杀人案,嫌疑人的动机是抢劫,而之所以最终演变为抢劫杀人案,大多都是因为被害人反抗或者是做出了什么让凶手觉得自身受到了威胁的事情。一般来说,单纯只是抢劫,嫌疑人是不会走上杀人这一步的。当然,一些丧心病狂的人例外。”
慕远点点头道:“对啊!所以我觉得很蹊跷。从这个案子的现场中,我看出嫌疑人根本就没有表达抢劫的目的,就直接动手杀人了。一个人,如果真的只是抢劫,会这样做?”
研判室里所有人都听到了这句话,全都抬起头来,直愣愣地看着慕远。
明大队长有些惊讶,问道:“慕支队,你是怎么看出嫌疑人是直接杀人的?”
他这话不是质疑,纯粹是虚心求教。
没办法,对面坐着的可是警界大魔王呢,不是谁都有勇气质疑的。
慕远淡定地回应道:“这个案子的现场很简单,从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是直接把匕首比在了司机的脖子上,这种情况下,凶手只要表达出索要钱财的目的,司机肯定不会有任何犹豫,将钱财都拿出来。根据死者家属的陈述,这个司机带了一个皮包,收到的现金和备的零钱全都放在皮包里。他要将这皮包递到后排也非常简单。可事实上,凶手并没有从司机手上拿到钱财,而是在杀了人之后,拉开驾驶位车门,方才拿走司机的皮包的。前排门把手上的这个手印,也证实了这一点。”
“那也可能是凶手拿到那皮包后,将匕首放下准备离开,而司机的某些表现让凶手产生了怀疑,继而杀人呢?至于前门的门把手上的血迹,也可能是凶手怀疑死者身上还有财物,所以拉开车门搜索……”
说到这里,明大队忽然停了下来,他皱着眉头,仿佛在回忆着什么。
一旁的吴局长也是亲历了案件的侦办,听到慕远和明建林的对话,脑中灵光一闪,正好这时候明大队停顿下来,他随即说道:“从死者身上的血迹情况来看,他身上应该没被翻查过,所以他拉开车门不可能是为了搜死者身上的财物。而且就连车门旁的储物格里也没有翻查的痕迹。”
“所以……他拉开车门,要么是查看对方究竟死了没有。要么……就是拿那皮包。”
吴局长最后这句结论,让整个会议室陷入了沉默。
很显然,正常的抢劫杀人案,凶手在逃离现场前,不太可能去确认目标死了没有——又不是故意谋杀。
所以,不管是开门专门去确认司机死没有,还是去拿皮包,其行为都非常可疑。
慕远说道:“现在,抢劫是一个事实!嫌疑人确实把装有现金的皮包拿走了。但杀人呢?如果刚才我们的推断成立,那么抢劫恐怕就不再是凶手的唯一目的,杀人也不是为了抢劫。还有,他所准备的头套、手套、匕首等物,无不说明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有计划的。如果一开始他就只是想抢劫,那么后续演变为杀人的可能性很低,除非……他一开始就打算杀人。”
案件研判室里继续沉默,静得仿佛能听到人的心跳。
慕远的这番推理,给所有人敞开了一扇大门。
如果……这个案子不是抢劫杀人,而是故意杀人,那是否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很显然,答案是肯定的。
一开始,青禹县警方因为现场的各种因素,直接就将案件定性为抢劫杀人,一切的侦察计划也都是按照这条线走的。
可如果这个最初的假设就是错误的呢?
抢劫杀人与故意杀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案件,侦查思路也是截然不同的。
抢劫案人,属于一种激情犯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目标。
这类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只能根据现场或周边的蛛丝马迹做进一步侦查,而不能通过分析因果逻辑去破案,这也使得这类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
而故意杀人,凶手和死者之间肯定存在一定的恩怨情仇关系,可以采用分析推理的方式去破案。
明大队也有几分认可,但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可是,根据之前的情况判断,凶手与死者司机之间很大可能是不认识的。如果他们认识,当时就不会在上车的时候停那么久,哪怕他们因为认识有什么闲聊的,也会先上车边走边聊嘛。”
慕远认真地说道:“明大队长你说的这些我也认可。但他们之间的不认识,仅限于死者司机不认识凶手,并不代表着凶手不认识司机。”
这话一出,明大队顿时眼睛一亮。
对啊!故意杀人,并不一定要死者认识凶手啊。
只要凶手认识死者就行了。
甚至有些命案,死者不仅不认识凶手,更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与人结了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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