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办公室外面---
作为宋氏集团“职业经理人”的黄才伦正忐忑不安地站在等候区,等着宋志超的传唤。
一直以来,黄才伦都把宋志超当做是自己的偶像,还有帮助自己发达的大恩人。
黄才伦记得清楚,当年宋志超初来香港的时候,他黄才伦还只是香港街头的一个古惑仔,绰号叫“火麒麟”,染着一头金毛,吊儿郎当,靠着在赌场出老千,在夜总会给人家泊车跑腿,还有参加一些打打杀杀来讨生活。
那样的日子像很多香港电影中所演的一样,有今朝,没明日。
等于他来说,这样的日子也只是“只求灿烂,不求辉煌”。
当然,这些都是一些自我安慰的话。
试问:有头发,谁想做秃子?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黄才伦遇到了生命中的贵人,一生一世的福星---宋志超!
黄才伦觉得自己是幸运的,幸运的遇到了宋志超,加盟宋氏公司,从低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可以说苦尽甘来。
……
如今黄才伦还记得曾经那艰苦奋斗的日子。
那时候跟他一起加盟宋氏的还有另外三个人,大傻,鸡精和卷毛。
只不过他黄才伦坚持到了最后,大傻,鸡精和卷毛三人却捞了一些钱后就离开了宋氏,他们认为打工太累,还不如做小混混来的潇洒自在。
不久前,黄才伦开着自己那辆全港限量版的玛莎拉蒂去尖沙咀与朋友聚会。
在酒吧泊车的时候,他遇见了大傻。
当初捞了三四百万的大傻再次变得一无所有,跛着一只脚跟电影中小马哥一样在帮人泊车。
黄才伦一开始没认出是他。
大傻也没认出他是谁。
因为黄才伦没想到大傻如今会这么落魄,当初他可是知道宋志超给了大傻几百万,让他回去做小生意。
大傻临走的时候还故意找到了黄才伦,对黄才伦说江湖人是做不惯这种生意买卖的,更坐不惯办公室。又说他大傻拿了这笔钱之后准备开个娱乐场子,自己找人看场子,做老板!
那时候的大傻意气风发,好像有了几百万就有了天下,有了未来。
所以在黄才伦的认知里,大傻应该是那种穿金戴银,戴着大金表,粗狗链,穿着花格衬衣到处耀武扬威模样,而不是眼前这个跛脚泊车佬。
大傻没认出黄才伦,因为在大傻的认知里黄才伦应该还在给宋志超打工,坐在冷气房,西装革履,细小谨微地给人打着工。
当黄才伦把价值百万的玛莎拉蒂的车钥匙交给大傻时,大傻忍不住说了一句:“这车很酷的!大佬一看就是有钱人!”
正要转身进去的黄才伦愣住了,转身看着大傻。
大傻这才觉得情况不对,他也看着黄才伦。
“你是……大傻哥?”
“你是……火麒麟?”
两人四目相对,终于认出了彼此。
这一瞬间,两人心中不知是何感触。
不过马上,大傻就说:“我不是大傻,你认错人了!”说完,擦了擦眼睛转身就要走。
“不,你就是大傻哥!”黄才伦拉住了他。
大傻一脸的凄凉,他很是尴尬,还有羞愧地看着黄才伦,“你莫要认我啦,我很糗的!”
对于大傻来说,现在的他就像是一堆狗屎,没朋友,没亲人,更是没脸见人!
原来,自从大傻拿了宋志超给他的三百多万之后,就带着鸡精和卷毛两个小弟离开了宋氏公司。
那时候的宋氏还没壮大,只是一个小企业,对于大傻来说,这样的小企业怎么能发展起来?有钱当然自己做生意了。
可是生性懒散的大傻很快就意识到,这三百万做生意还真不够,原因是他好吃懒做,又好朋友,今天请人食饭,明天请人饮酒,不到一年三百万就变成了三十万。
这时候的大傻也意识到了自己在胡闹腾,于是就发誓说再也不和那些酒肉朋友来往,要和鸡精卷毛一起发奋图强。
于是大傻就拿剩余的钱盘了一个夜市档,准备摆摊做生意。可是谁想到,一开始生意还不错,却被附近的一些小社团给瞄上了。
那社团的小混混过来要收取保护费,在道上混了这么久的大傻怎么会给?直接开打。
这次大傻出手没了轻重,把一个古惑仔的手给打断了,而那个古惑仔恰好又是社团大佬的亲弟弟。
就这样,仇恨结下。
大傻的夜市摊也直接做不成了,因为那些混混发隔三差五就来捣乱,不是往夜市摊放蛇,就是放老鼠,更有甚者往里面扔屎炮。
眼看生意做不成了,大傻气闹不过,就带着鸡精和卷毛,又找了几个弟兄去那社团兴师问罪。
人家是出来混的,谁鸟你是谁?
再次开干起来。
这次大傻砍伤了那位社团老大,自己也被对方砍断了脚筋,成了跛脚佬。
事后,大傻,鸡精和卷毛被警察抓到,关进了监狱,那时候恰好是宋志超在香港意气风大,公司从企业变成集团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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