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潘帕斯兽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75章 青黄不接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
  

当博格坎普在场时,陈默其实不算是组织核心,只能说是一个轴心。

他的任务是利用强大的跑位能力和出色的大局观意识在弧顶处与中前场之间不断上下左右移动,接应队友传球,分配传球,但因为那块区域防守太过密集,他几乎都是一脚出球,不会过多盘带。

组织任务主要是由博格坎普还有皮雷回撤与维埃拉共同完成,但随着吉鲁这个大中锋上场,陈默从弧顶回撤到中前场。

前面从左到右顶着皮雷大吉鲁亨利,后方是维埃拉埃辛,两侧的腰部位置还有上提的边后卫,一共七名球员,而他陈默居中担任绝对的组织核心!

433前腰阵型,不算罕见,但是...随着比赛时间一点点流逝,弗格森很快明白这是个变种的433!

皮雷虽然看起来是在踢左边锋,但实际上他是典型的边前腰,没有完全顶到左边最靠上的边锋位置,边路外道完全交给了攻击性极强的左边后卫阿什利科尔,他皮雷反而更多是朝中路收缩一些,接应传球。

他的这一下移动就导致陈默大多数时间并不是站在球场中心位置,而是向右移动一些,就是这一丁点的位置移动,在弗格森眼中却如同天塌地陷!

陈默的跑动面积非常大,速度极快,脚下也有盘带能力,足以一个人包揽整个右边中场甚至是右边路的进攻!

虽然因为年龄不大,技巧还不算细腻,盘带过人比不上博格坎普,长途奔袭也比不过亨利,算不上顶级的爆破手,但极其全面,能回撤组织,能送直塞威胁球,能中路一对一,能边路内切,也能边路下底传中,而且他身后还站着埃辛,只要他带球往上推,埃辛就会立刻填补他的位置,完全没有后顾之忧!

而是这一切的一切都只是烟雾弹!

真实目的是为了解放亨利!

随着比赛进程慢慢推进,场边的弗格森敏锐察觉到这套阵容虽然是以陈默为进攻核心,但隐藏的杀招却是亨利!

亨利名义上是个中锋,可边锋出身的他不喜欢在禁区内等球,他更喜欢回撤一些,给自己冲刺空间,但上个赛季阿森纳的中场还没有这么强,所以温格的做法是让整个阿森纳阵型保持在中场靠后一点点的位置,给亨利制造出长途奔袭的空间,可这个赛季不需要这样了!

维埃拉,埃辛都拥有极强的跑动能力和防守能力,阿森纳的右边后卫可以放心大胆往上顶,再加上陈默在右边半场的覆盖面积,整条右边路完全不需要亨利去担心,而中锋位置又顶着大吉鲁,左边有阿什利科尔和皮雷。

在这种人员配置下,亨利被彻底解放,他可以在前场担任自由人,如同大摆钟的钟摆不断在吉鲁身后的区域游荡!

很快,在阿森纳这套疯狂的进攻体系之下,曼联的防线开始变得摇摇欲坠,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不知道该把防守重心放在哪。

防中路,陈默直接招呼埃辛上提,自己去边路去右边后卫配合找机会下底传中,吉鲁一米九三的个子站在禁区内就是头球威胁,这种情况下曼联球员必须要在边路加派人手,但边路人手多了,中路自然会出现空当,而这时亨利又会出现在中路。

顾头不顾腚,随着时间一点一滴流逝,阿森纳的攻势越来越汹涌,而曼联则是节节败退。

很快,比赛第七十三分钟,陈默在右中场回传维埃拉,维埃拉右腿横敲,皮球找到前插的右边后卫,后者带球沿边路向曼联弧顶斜插,带走一名防守球员之后把皮球传给已经跑到禁区四十五度角的陈默。

曼联左边后卫奥谢第一时间顶上,奥谢有速度但没身体强度,陈默没有犹豫直接一个铁山靠顶开对方,然后转身趟球,高速下底在禁区右侧送出高球传中。

不过很可惜,吉鲁压着费迪南德高高跃起争到点,却没有顶正部位,皮球擦着左门柱弹出场外。

生涯第一球就是这样从眼前熘走,吉鲁发出懊恼的怒吼。

比起他的懊悔,场边的温格却是嘴角挂起笑容,旁边的助手鼓掌笑道:“很不错的尝试,这个小家伙平时看起来胆子挺小,但进入比赛之中倒是没有犯憷。”

“是的,不过比起这个,更重要的是...”

温格转头想看想场上正在封堵菲尔内维尔的陈默,眼中充满欣赏:“小默的适应能力太强了,我本来还以为他需要几场比赛才能适应英超的这种快节奏高强度对抗的比赛以及复杂的战术变化,但没想到,他完全不需要适应。”

“这不也是头儿你看好他的地方吗?哈哈,有了他和埃辛的加入,现在曼联已经完全不是我们的对手了!”

“这不是什么惊喜,去年贝克汉姆和贝隆离队之后我就明白这支曼联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今年我们在英超赛场的主要对手不是他们,而是切尔西。”

温格说的没错,甚至他话音还未落,场上的球员们就再次带给他惊喜。

替补基恩上场的中场球员马克西姆实力一般,身体强度也一般,他与菲尔内维尔组成的中场搭档在陈默埃辛和维埃拉面前不值一提,很快,曼联才刚刚控球没超过两分钟,在维埃拉的逼抢之下他们就拿不住球了,马克西姆踉踉跄跄把球传向右中场的菲尔内维尔,而就在这时埃辛拍马赶到,在菲尔内维尔触球之前拦截皮球。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喜欢潘帕斯兽腰请大家收藏:(m.19wxw.com)潘帕斯兽腰19文学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第 1/2 页,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