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仗剑皇子闯天涯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93章 人性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
  

远处,暮云烟笑了。

笑在心中。

柳韵锦也心怀满足。

亦满足于心中。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醉翁口中的玄机。

这是柳韵锦唯能靠近郑和与王景弘的机会,不但可以靠近,且有可能得到赏识,伴其左右。

这也是柳韵锦唯能为殇沫做的事情,她终究是女子,这世上无论多优秀的女子,都会在爱上后,觉得为某个男子所做得事情还远远不够。

男子逃不脱欲望,正如女子逃不掉深情一般,越年轻,便越深陷。

若说,暮云烟只是为了不负尊上郭明轩的话,那柳韵锦则只为殇沫。

天岚紫霄剑已出鞘,淡淡的紫光已赛过国王头顶金彩妆饰的光彩。

此刻,剑是无可匹敌的,只因灭影刀早已下落不明,苍琼剑也被殇沫放置在了天岚观微阁中。

当初,放下苍琼剑的殇沫,只是觉得师父郭明轩更需要它。

即使师父根本不需要,但他却仍要舍剑,只因他要带走师父最爱的女儿柳韵锦,他已不能再带走最后一份守护与记挂了。

就算,梅兰竹菊四剑无敌于天下,亦能守住天岚观微阁,守住师父郭明轩,但他依然要这般做。

如今,天岚紫霄剑已绝无敌手,可正是因为这柄绝无敌手的剑,想要舞好它,绝非易事。

剑出,剑气现,这足以能够毁掉整座国王屋宇的剑气,又该如何隐藏呢?

柳韵锦绝非江湖一流高手那般简单,她已算是绝顶。

然,最可怕的并不是她手中的剑,而是她的自身。

殇沫永远也不会忘记,在武当之巅上,素婉娴炸开大殿废墟坍塌掩埋下的砥柱时,赫然站起的情景。

然,素婉娴也并不可怕,可怕的亦是她的自身。

目前,殇沫也只能推算出‘海棠加持’是一种极强的护体神功,无论怎样素婉娴体内的一半‘海棠加持’已经爆发出来了,可柳韵锦从小拥有的深厚内力又是什么呢?

此刻,殇沫又想到了冷溶月,这个每到静下来便会出现在他脑海中的女子。

可这次想起,他却只觉得自己真该死。

面对着已出剑的柳韵锦,居然还会去挂念冷溶月,这难道不该死吗?

他很清楚,柳韵锦是为何才走到王阶之下的,但他却偏偏控制不住自己的心去想。

不过,他也清楚另一件事,冷溶月体内的另一半‘海棠加持’内功就算是至今还未爆发出来,也是有形可寻的。

然,柳韵锦体内隐藏的内功,却如深渊般看不到底,漆黑一片。

他只能用尽全力去稳住心神,努力去回想种种可能,突然他心中升起一阵恐惧,这恐惧并不是简单得只让他不寒而栗的震恐,而是一种对人性的忌惮!

师父郭明轩曾言,柳落衣死前,面对故遗名时,根本有心无力,多次被故遗名击退,最终为救柳韵锦的母亲柳若锦,惨死在了应萧索的刀下。

现在想来,这本身就是一件极其令人生疑的事情,而这疑点可能就算是师父郭明轩诉说再多次过往的故事,也是绝察觉不到的。

——这疑点其实也很明显,那时的柳落衣绝不可能那么弱!暂不论苍琼阁铁房秘室中的那五本绝学是从何而来,单论故遗名的父亲故天涯这个人,能在元朝至顺二年(1331年)单用一套无极圣剑的剑法,同时夺得灭影刀与苍琼剑这两大神兵利器,这就是一件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了。

——无极圣剑固然绝妙,但从柳韵锦曾施展时看来,无极圣剑是根本无法与御风剑法相提并论的,而柳韵锦的厉害之处,也在于她能将御风术与无极圣剑结合起来使用,从而发挥出极强的威力。

然,任何一种剑法,都是需要对应的内功心法才能发挥出极致的效果的,正如御风剑法需要御风术的心法一般。

而,没有心法辅助的剑法,也只能是剑法,即使剑气纵横,也绝不可能有毁天灭地之力。

——师父郭明轩在讲述他过往的故事中,曾说过,萧未遇在柳落衣死前,当面背叛,并嘶声争吵过,其争吵的内容,除了受控于腐血碎骨丹之外,还提过柳落衣传授给萧未遇的御风术的功法口诀是暗自修改过的,也就是说想要修习御风剑法,定要先会御风术。

——那么,无极圣剑呢?有没有可能,不管是当初的萧未遇,还是如今的柳韵锦都从未学会真正的无极圣剑?无极圣剑也是有着一套相对应的内功心法的,只是无极圣剑的招式太过于精妙,只学剑法其形,便已能成为江湖中一流的高手了呢?

——这又要指向苍琼阁的老阁主故天涯身上了,既然铁房秘室中有那么绝妙的内功心法,单单是御风术下的御风剑法便已如此神妙,就不要说御火真经等等了。

可,他为什么不学?他不但不学还不许故遗名学,乃至于柳落衣偷来这些心法送往铁房秘室中,让故遗名暗自修习。

——那么,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当年苍琼阁铁房秘室中的那五本绝学,本就是故天涯自创出来的,所谓的无极圣剑,是否是需要将这五本绝学全部学会,才能真正的发挥出其剑法的威力来?正如师父郭明轩在这五本绝学的基础上,创出了天傲剑法…无极圣剑难道和天傲剑法如出一辙,所谓的区别只是不同的意识与感悟吗?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喜欢仗剑皇子闯天涯请大家收藏:(m.19wxw.com)仗剑皇子闯天涯19文学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第 1/2 页,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