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事情经过后,凌阳回到蓉城第一件事就是联系律师,一口气把派出所,检察院给告了,告他们行政不作为,滥用刑法。告派出所不为民作主,身为人民警察,不保护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却保护一群地痞流氓,充当这群流氓的保护伞。王铁军是正当防卫,保护属于自己的财产,有何过错?老百姓自己的身家财产遭受损失侵犯时,不该反击吗?在反击过程中,他一个人,对方却是十来人,在那样的情况下,当事人还能先知先觉地一边正当防卫一边控制自己的力道不成?就是神仙也办不到。
老百姓在身家财产遭受非法侵害时,警察却不作为,没有及时帮老百姓护住身家财产,致百万豪车变成废铁,这是警察的严重不作为。非但不作为,还本末倒置,不去控制犯罪者,反而控制受害者,让受害者即蒙受经济财产的损失,还蒙受精神重创,警察如此办案,与流氓又有何区别?就因为受者家没背景没家世?
另外,检查院在不了解事情真相就胡乱定罪,也有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嫌疑。更有与派出所勾结,加害受害者的嫌疑。检查院明知当事人只是在被动悍卫自己的身家财产,有何过错?在悍卫自己财产所发生的争斗,难道不属于正当防卫么?为什么非要以过失杀人起诉受害者?这明摆着的事情,检查院都要当睁眼瞎,视而不见,非要颠倒黑白,使受害者蒙受身心重创,如此作为,简直视法律为儿戏,视老百姓为猪狗,如此贱踏法律,岂配“人民公仆”四字?
综上所述,凌阳以车主的身份,状告派出所和检查院,以权谋私、公私不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黑白颠倒等罪名完全成立,要求法院公正审判。
凌阳在蓉城好歹也算是一方名人了,他前脚递交了诉讼,后脚就被大篇幅刑登在报纸上,还成为了头条新闻。
“座驾被莫名打砸,司机挺身护车,以一敌十五,致一死多伤,已被检查院起诉过失杀人。玄冥道长大发雄威,为司机状告派出所检查院不作为,乱用刑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斗大标题在各大网站上相当醒目。
下边还有玄冥道长受采访所说的话,站在受害人一方,他的司机并无过错,属于正当防卫。一群小混混在故意挑衅别人时就要承担被打死打残的后果。这时候再来讲法律,公平吗?如果小混混打砸完后,拍拍屁股走人,警察是否会替我这个受害者讨还公道?我的司机只是制止小混混继续为恶,他一人单挑十五个小混混,也幸亏他有功夫防身,才没有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试想,如果我的司机没有功夫在身,被小混混打死打残,警察是否真能替我的司机作主?另外,事情发生时,人民的保护伞警察哪去了?保护老百姓的法律哪去了?
小混混干坏事,就不必讲法律,而受害者出了事后,就跑来讲法律了,那谁为受害者讨还公道?谁来保护老百姓身家财产安全?
百万豪车说砸就砸,这是何等的丧心病狂?警察为何还要放走那群打砸车子的混混?这里头肯定有别的腐败交易。所以我状告警察不作为是绝对站得住脚的。
同理,检查院也是。身为政法工作者,检查院完全就一法盲加流氓的姿态办案,我是一名道士,但在大学期间主修的也是法律,我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替自己的司机讨还公道,天经地义,检查院犯下这种低级错误,这里头是否也有腐败交易?
凌阳擅会利用舆论给自己造势,也善于抓住公众对公门怀疑不信任的痛点,大加讨伐对手。加上这一案件,王铁军本来就是悲情的受害者角色。警察和检查院的严重不作为,正当防卫与过失杀人两者间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更是加深了老百姓对这些公门的愤怒情绪,加上凌阳对媒体的“煽风点火”,成功引导出了老百姓对案情的愤怒,对王铁军的同情,对凌阳挺身而出维护司机的赞赏和支持。
用舆论造好势后,凌阳并没有闲着,督促律师与法院交涉,先把对手打过措手不及,另外又加大舆论对派出所不作为的痛批,一群小混混打砸了自己的车子,警察居然不立案,还把小混混给放走了,这是十足严重的不作为。如果不把小混混抓拿归案,他就要让不作为的警察赔偿他的损失。
百万豪车的购车法票复印件明晃晃地呈现在涉事派出所所长的办公桌上,这位所长一边诅咒着凌阳的祖宗十八代,一边诅咒着底下警察和前来采访他的记者的祖宗十八代。
记者是有传播正能量宣扬正义的义务,但在公门眼中,这些记者无疑是披着虎皮的狼,擅以笔杆子杀人,黑白颠倒,断章取义,煽风点火,可以说,一旦出了事,公门中人最恨的估计就是记者了。
因为毫无准备,所以在采访过程中,这位从未与记者打过交道的所长支支唔唔,左言他顾,更是证明了这里头的猫腻,一经发出去,更是惹来铺天盖地的痛骂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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