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崇宁四年二月十七,岳飞两周岁的第三天,辰时初四刻,现代时上午七时五十九分。
岳飞没有想到蔡卞竟然来了,还是受蔡京的嘱意。
这不能不让岳飞心中一惊,难道是昏君奸臣对我有了想法?
我似乎诸事小心,从来没有露出马脚啊。
我岳飞虽然心中大有乾坤,可是我作得事情都是在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不会被人找到破绽。
到底他们为何而来,岳飞心道,一定要搞搞清楚。
经过一番深入交谈,岳飞才明白,自己不过是做贼心虚。
原来还是他们带回去的七千两包税银子,这还是打了折扣以后的数量,如果不打折,那就是一万两,等于十倍于正常税收。
蔡磊给蔡卞汇报的时候,当然是实话实说,正是因为如此,才对蔡卞的震动特别大。
震动之下的蔡卞立刻汇报给家主蔡京,而蔡京乃当朝宰相,他的责任之一,就是增加财政收入。
他讨好徽宗,当然不能只靠口头功夫,只有白花花的银子才最有力量。
而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过二千多万。
可是如果这种包税推行开来,岂不是也能增加十倍。
所以蔡京也是十分振奋,立刻派出了蔡卞亲自来操办此事。
第六漕运,运送地方的赋税物资送往京都或者其它指定地区,比如交战地区,这个原来没有,因为惯常没有这个名目,岳飞提议加一百两,永远免除和漕运有关的负担。李春和蔡磊同意。
第七屯田,即为官府或者军队在非战时种地收获粮食用为军晌,原来没有,岳飞建议加一百两,凡是连个村镇所有的荒地,不得征收为军用和官用。李春和蔡磊同意。
第八常平义仓,即为地方建立的储粮仓,丰年的时候运粮入仓,歉年时候出仓放赈。定额五百两,岳飞同意,但是要求朝廷保证一旦发生饥荒,这两个村朝廷要一视同仁地救助。李春和蔡磊同意了。
第九课役,即为农民以劳役的形式,给朝廷缴纳的赋税,此项原定五百两,岳飞提高到一千两,免除朝廷的一切征调,这对岳飞的全民皆兵意义重大,可以无缺陷地训练和运转,否则就会有缺陷,发挥不了全部力量。李春和蔡磊非常高兴地答应了,因为他们得到了更多银子。
第十振恤,即为歉年时期,朝廷无偿对灾民的救济,这个项目,两个村镇是得到好处,再次提到朝廷要一视同仁救助他们。这个附件内容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李春蔡磊二人同意
以上十项,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此乃最重要的事项。
对此要事的施管,各有细则规范,包括以下十二项分类。
第一曰会计,即为对一定时期上述各项国政的总计数量。此项岳飞不用操心。
第二曰铜铁钱,即为帮助货物流通的物事。这个岳飞会使用,但是不会自己铸造,太麻烦。
第三曰会子,即为铜铁钱的文字证明,用信用作为其价值的担保,这个是纸币雏形,岳飞可能会参与。
第四曰盐,即为盐税,国家专营限制贸易的特殊货物。这个岳飞在适当是时候要用更经济适用的方式生产,提高食盐的产量,充分利用这项巨大的战略资源,但是他不会在这里提及,因为这个会产生和朝廷的巨大矛盾,不可调和。
第五曰茶,即为茶税和专营,岳飞以后会经营。
第六曰酒,即为酒税和专营。高质量酒,已经在岳飞的计划中,岳飞提出增加一千两银子。这个本来没有收入的项目,李春和蔡磊很高兴地同意了。
第七曰坑冶,即为各种开采出来的矿藏征税和管制,这个在岳飞的计划中,就非常广泛了,而且数量巨大,比如那个泥灰岩,给朝廷增加百万税赋收入不算啥。可是这个岳飞要如实缴纳,他就不仅仅是蠢,而且是傻了。岳飞提议包税三千两。李春和蔡磊异常高兴地同意了。在二人看来,这个类别根本就没有任何油水。
第八曰矾,就是对矾这种开掘的矿物产品征税和管理。这个岳飞决定先放放。
第九曰商税,就是对行商坐沽的征税和管理。这是一中类似土匪征收买路财的税,别处岳飞管不了,这两个村镇之内虽然他预期将来规模很大,但是他不会征收商税,以吸引别人过来投资和经营。
第十曰市易,即为对市场贸易的管制。这一条同第十条。
第十一曰均输,即为为平易物价而将货物在不同地区的转输。这一条岳飞确定和自己无关。
第十二曰互市舶法,即为对外贸易,包括陆地和海路两种方式。未雨绸缪,岳飞决定包税一百两。
以上的这些项目都是李春和蔡磊的提议基础上岳飞或者同意或者修改得到县衙二人的同意。
在此基础上,岳飞增加了一条“不管”项,就是不在以上条款中税收项目全部包括,其数额是一万两与以上各项总数的差别,大约在三到四千两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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