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异维文字游戏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九十八章 深蔚雨都(五) 我管你丫预判不预判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
  

侦探使徒先谨慎地确认了地上的尸体不是由顾问所假扮后,马上蹲在异教徒顾问的尸体旁开始观察。

“死者死于割喉,但尸体的手却断了一只。从血液溅射的痕迹来看,是死前断掉的。截面很整齐,不像人为。”侦探使徒马上发现了异常。

警察顾问一边握着枪一边观察着房间:“这说明他被通缉过?之前的时间没有,那就是在他被引诱过去的这段时间内被通缉……”

两人在同一时间完成了推理:“他说出了他制定的规则。”

由于侦探使徒定制的规则的原因,他们在一路上都没来得及交流每个人之间定制的规则,目前已经被挖掘出来的规则有:

侦探使徒:【说出自己规则的人会被通缉】

小丑顾问:【被通缉的人会断掉一只手】

使徒:【在床上倒立旋转一圈可以取消通缉状态】

库铂:【奔跑的人一定会摔倒】

异教徒顾问:未知

顾问:未知

骨先森:未知

警察顾问:未知

“为什么他会说出自己的规则?”侦探使徒隔着眼镜架捏着自己的鼻梁,“是顾问用什么方法引诱他说出来的吗……”

警察顾问蹲下来也开始查看尸体,猜测道:“会不会顾问所定制的规则就是这个效果?”

侦探使徒自言自语道:“也就是说,他引诱异教徒顾问做出某些符合规则的条件,然后被迫说出了自己的规则么……”

警察顾问翻看着尸体(他和侦探使徒都一直戴着手套):“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他写的规则是触犯者说出所有实话还是会只会说出自己的规则。”

侦探使徒笑道:“呵,这还不简单。换你来制定规则,你会只写讲出规则,还是写讲出所有信息?”

警察顾问同意道:“你说得对。那么虽然我们损失了一员,但至少我们知道了顾问制定了可以逼人说出实话的规则。”

侦探使徒摊开手:“单知道这点没什么用,我们应该知道触发这条规则的手段,这样我们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利用这条规则。”

“首先可以确定这不是很容易达到的条件,不然这座城市的人应该早就发现能强迫人讲实话的方法了。”侦探使徒继续思考,“其次……嗯……算了。”

“怎么了怎么了?”小丑顾问这时候才姗姗来迟。

“没什么,只是我的直觉而已,还没有定论。”侦探使徒站起身,“这些尸体我们先处理一下吧,不出意外顾问的下一步会是报警让警察找我们的麻烦。”

“那个你不用担心,刚才他叫十几个逃犯来搞我们的时候我就猜到顾问之后一定会有这一出嫁祸于人,他甚至提前报好了警。”小丑顾问说道,“我刚才用逃犯那边拿到的手机也报了个假警,用顾问的名号说在城市另一头装了三个炸弹。现在炸弹的优先级会高于这边的凶杀案,我们有足够的时间销毁证据。”

“看不出来你还挺可靠。”侦探使徒扶额叹了口气,“这个顾问确实让我挺头疼……现在想到如果我们在观察异教徒尸体时警察破门而入看到我俩和这一地的尸体,到时候被拘留不说,顾问的下一步多半是直接轰炸警局将我们一网打尽……真是个让人头疼的疯子,让我想起我世界那边一个类似的家伙。”

“ho~”小丑顾问棒读道,“看起来是和阁下是福尔摩斯和莫里亚蒂的关系喽?话说那家伙不会也是平行世界的’我’吧?”

“你想多了,就你也配当莫里亚蒂?”侦探使徒鄙视地回敬道,“那确实是一个让人头疼的罪犯,只是……算了。”他欲言又止,最后干脆放弃了:“别说了,先赶紧处理掉证据,然后赶紧往使徒那边赶过去。我们在这里已经浪费了很多时间了。”

?

骨先森走进房间,后面的库铂搀扶着使徒跟了进去。

“我还真没想到居然要在这座城市里过上一晚……”使徒举起右臂勉强伸了个懒腰,“总感觉这种时不时会被人袭击的感觉让人完全睡不着啊。”

骨先森回道:“睡不着就守夜呗,这样岂不是皆大欢喜?”

库铂还在犹豫:“直接选地下室的话……万一被堵死怎么办啊?”

“那你想想,如果他们过来,首先会排除我们住在高层的可能性,然后开始排查一楼,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放火或者炸了底层让大楼坍塌。”骨先森开口就是极其极端的情况,“这间地下室以前还是屋主人担心核战争时建的避难所呢,地震爆炸啥的还是撑得住的。而且入口很隐蔽,以这座城市的治安他们想要往我们这里面填充大量毒气也是比较难做到的,煤气除外。”

使徒想了一下:“嗯……虽然你说的危险确实是顾问会做的……但我总觉得住一楼会比较容易逃跑。”

“对,但是另一边的警察顾问他们肯定也能意识到这点,他们肯定会以这点来布局对我们进行围杀。在不知道有地下室的存在的情况下他们也没必要用毒气,我最多担心万一火灾火焰把一楼出口堵上,这也是最有可能的情况,然后敌人在外面观察跳窗的人进行追踪绞杀。”骨先森面不改色地继续说道,“不过我也想到了这种情况,所以我还去超市买了六瓶灭火器回来。”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喜欢异维文字游戏请大家收藏:(m.19wxw.com)异维文字游戏19文学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第 1/2 页,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