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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有把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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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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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朱由检亲手制定的《明国战俘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所有被明军俘获的敌军被划分为三个类型,分别为:

十恶不赦型,死有余辜型,迷途知返型。

《条例》对三种战俘的划分,是以其杀害多少大明军民为标准,一言以蔽之,杀害明军越多,所受处罚也就越重。

至于镇抚司是如何能够掌握这些俘虏们的真实杀人数,锦衣卫番子们自有他们的手段,除了严刑逼供,以首告无罪做诱惑让俘虏们相互揭发,从而各个击破,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杀害十人以上的俘虏被归于十恶不赦类型,对于他们的惩处,自然颇具艺术气息。

通常来说,这种人是要被凌迟处死的,当然活埋车裂也是选项之一,至于具体如何行刑,还要看番子们的心情。

除了遭受酷刑折磨,俘虏的五脏六腑以及身上最精华的部分,会在他们活着的时候被取出送往司膳监,制成各种美味佳肴,诸如佛跳墙辣椒炒肉之类供暴君崇祯享用。

那些杀害十人以下,一人之上的战俘,属于死有余辜类型。和十恶不赦型一样,这批人也不能存活。

不过直接将其用酷刑处死未免太过浪费,尤其是在眼下百废待举百业待兴劳动力资源紧缺之际。所以这部分战俘通常会被送往大明各处厂矿,在非人的环境中辛苦劳作贡献他们的余生,直到累死病死。

而第三种战俘属于那些刚上战场还没开始杀人便稀里糊涂被明军俘虏的士兵,主要由新兵构成,由于是新兵,所以他们身上具备很强的可塑性。

相比前面两种战俘,迷途知返型归属算是比较好的。他们会被送往镇抚司诏狱,在经富有经验的锦衣卫旗官反复训诫或者说是洗脑下,三观得到重新塑造,最终通常会选择投降明国,转头加入崇祯皇帝中兴大明的伟大事业中去。

至于那些冥顽不灵,宁死都不肯悔改的战俘,镇抚司番子们直接将其肉体消灭。

奴酋多尔衮豪格鳌拜,贼酋李自成张献忠,叛将吴三桂左良玉等人皆属于十恶不赦型。这些人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除了遭受酷刑折磨,他们本身还会给吃货崇祯提供优质食材,实际上,司膳监最优秀的厨子们已经按照多尔衮李自成等人身材特征,制定不同菜肴方案,等到将他们全部抓获,便将为皇上打造一座满汉全席。

真正的满汉全席,食材来自不同民族甚至不同国度,唯一相同者,都是人渣而已。

闯逆李自成身材精干腿上都是膘子肉,这种情况便适宜油炸,而奴酋多尔衮,据说是个一百八十斤重的大胖子,而且皮糙肉厚不易炒熟,所以清蒸或是水煮应该是最佳选择。至于叛将吴三桂,因为久居辽东皮肤干燥肉·感粗糙,最好还是腌制。

想要集齐这桌满汉全席,还需要崇祯皇帝再接再厉,继续奋勇杀敌,早日将建奴流贼彻底全灭。

而且还需要找到一个真正懂得做满汉全席的好厨子。

镶黄旗包衣战甲曹忠清虽然不需要被作为食材进入司膳监后厨,然而因为他在与明军作战中意外砍伤一名中卫军战甲,后者不久重伤死去。于是便被镇抚司锦衣卫归于死有余辜这个类型,小命虽然暂时保住,下半生却要在煤矿中渡过。

曹拴柱跟随八旗军援助察哈尔部时,还带着他六岁大的儿子曹拴柱,各旗包衣中携带儿女出征者不计其数,倒不是因为建奴对包衣奴才心生怜悯之心,想要他们家庭团聚,鞑子只是想用这些汉人尼堪的小孩做填壕工具,可惜还没轮的上他们上战场,蒙古人便土崩瓦解。巴图鲁鳌拜和旗中勇士们各人忙着逃命,也就没人顾得着这些汉人小孩了。

崇祯十九年三月初十,坎儿哈煤矿工地。

冒着零下十度的低温,忍受着凛冽寒风,初具规模的工地上已是人头攒动,到处是热火朝天景象。

伴随撞击地面的沉闷响声,包衣奴才曹忠清感觉小腿肌肉一阵阵猛烈痉挛,钻心痛疼从小腿蔓延至全身,几乎让他晕倒。

曹忠清对面站着的是一个三十多岁的蒙古骑兵,他身材矮壮,皮肤黝黑,是察哈尔王麾下的精壮骑手,然而在三个月前那场骑兵冲锋中,左腿被铅弹射中,所幸没有伤及动脉,勉强捡回条性命。因为也曾杀过一名中卫军,所以他被流放到坎尔哈煤矿做工人,与其余五百名汉人包衣,朝鲜王军一起,开通一条煤场通往外界的大路。

曹忠清与蒙古人各自站在一边,两人手中紧握着拇指粗细的麻绳,麻绳系着块百十斤重的大木锤,两人合力将木锤高高抛起,借助惯性让木锤升到最高点,再狠命砸向地面,将坎坷不平的地面砸得平平整整。

两人都负伤在身,在那场战斗中,曹忠清的左臂被明军顺刀砍伤,不过他比蒙古人幸运,好歹还保住了这条胳膊。不过两个伤残夯土起来确实颇为费力。

尽管语言不通,两人合作还算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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