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我也有义务这么做。但是你别抱太大的希望,我的直接告诉我,什么都查不到。”
“我也是这么觉得。只是循例,任何有可能获得线索的,都要查。”
“那么现场勘察到了什么?痕迹分析得到了什么结论?”
“你以为这鸟不拉屎的地方还配给我痕迹分析师?”
“出了这么大的事,县里不派人下来吗?”
“有,在路上,应该快到了。”
“垃圾场是不是案发现场总可以看出来吧?”
郭所长叹了口气,道:“我想应该是的。现场除了死者身下的,周边再找不到任何血液的痕迹。”
“既然垃圾场是案发现场,我认为这个案就不会太难断。你不妨等上面的人下来了,法医做了尸检再说,或者到周边村子挨个调查,看能否找到目击者。”
“也只好这样了,挂了。”
雨梅在我和所长通电话时,一直在旁边听,这时她道:“怎么样?”
“什么怎么样?法医尸检都没做,所以死因都不懂,破什么案?”
“我听到了啊。”
“听到还问?”
“我说打赌的事,你输了。”
“好,来。”
我亲了雨梅一下,道:“还有四次。”
“这次不算,你要真心觉得我可爱再亲。那才算数。”
我笑道:“万一我一整天都不觉得你可爱,那是不是不用亲了?”
“那,就换我亲你。”
“好啊。”
“走,下去吃早点。”
昨天的喜宴,道最后还是有四桌酒菜原封不动,尽管大部分已送给亲朋邻居,还是剩了很多。皆是油腻之极,无法下咽,尤其是昨夜里又喝了一肚子的酒水。
老张(管家)很懂我的饮食习惯,早早去买来了包子油条,还煲了清水稀粥……
吃过早点,我和雨梅便无所事事。
如果不是和雨梅新婚燕尔,如果是长期的无事可做我一定会心烦意乱。但是相比之下,我更讨厌整日忙于奔波,劳碌,时间总是不够用的生活。貌似再不珍惜时间,末日马上就会降临。如果真是如此,忙碌又有何意义?
所以,这是我喜欢待在乡下的原因。至少不用整日面对西装革履,行色匆匆的人,而享受着慢生活。
我问雨梅:“雨梅,我们去哪里度蜜月好,有什么地方是你特别想去的么?”
“你决定就好了,你去哪里,我就去哪里。反正绝不会无聊的。”
“跟我一起那么有趣?”
“只是其中一个原因。就算我们什么地方也不去,怪事也会来找你的。我在书房,不知道是哪一本书说的,过惯了冒险生活的人,不管去到哪里,总会遇到一些特别的事情。”
“是什么书,我这么不知道?”
“不记得叫什么了。事实不就是那样的么?自从跟你在一起,像现在这么无所事事的时刻,少之又少。而且,无头尸案,恐怕所长还是会来请你帮忙。蜜月之行,怕是要泡汤了。所以,不必再为它费神了。”
“既然逃不掉,要不要去现场看看?”
“好啊。”
爱店镇是极小的一个城镇。所谓那呼垃圾场,实际上不在那呼(即便是在那呼,距离镇中心也不过五公里)。它的旁边是一家养老院,对面是“绿缘山庄”(老屁股的池塘,曾经在那里开过一个娱乐场所,因为不肯投入大资金装潢,更新设备,已然萧条。现已租给了越南劳工。)
如果不是为了查案,我想我是绝对不会再经过这个地方的。四百平米的山坳,满满的堆积着各种垃圾,以至于人还未靠近,已闻到阵阵恶臭。因为尸体和查案的警员已全部撤离,这会自然没人了。
尸体的四周,派出所曾周围做了简单的封锁,用石芒枝围着,并拉上了红绳。所以我们在公路上就能看到。
“文叔,这么臭,我们真的要过去看?”
“我自己过去就行,你在路边待着。”
“根本没区别嘛。”雨梅捂着鼻子道,“好奇怪,他挺尸的地方,为什么不是垃圾场的中心,也不是直接就死在路边,而是离路边仅仅一丈远呢?”
垃圾场因为不是规划好的,所以不呈圆形或方形等规则。环卫车为了方便卸垃圾,公路边也堆积了不少。至少已有将近30米的路段挨着垃圾。
“这有什么奇怪?”
“反正在路边已感觉到臭了,凶手何不将尸体再往里丢,这样不是更不会被发现吗?”
雨梅的话,我无从反驳。有太多太多的案件,往往是因为侦查得太过仔细反而无法侦破。比如看到凌乱的案发现场,通常的人都不会认为是自杀。谁会觉得一个要轻生的人,还有心思布置一个凌乱的现场?
名侦探福尔摩斯说过:“世上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其实真相一直在我们眼前,只不过还没有被发现……”
我则认为,世界上没有完美的谋杀案,如果有,那就是自杀。
通过现场痕迹固定线可以看出:如果死者有头颅,他的左手应该是被压在头颅下的;右手紧贴着身体;双脚笔也似的直而自然。
比尸体的位置更奇怪的,是头颅下的血液,面积实在太小。小到只有一只拳头差不多,一颗头颅被砍下,是绝对没有道理只流那么一点血的。
看到这情况,我几乎要骂人:这他娘的哪里是什么案发现场!
然而,除了颈部的那摊血液,周边再也找不到任何一滴血。跟所长描述的一致。
唯一的可能,是抛尸!
只有尸体是被人从车上抛向垃圾场,才合理的解释了为什么尸体离公路近,且血液又极少。
可是往深了想,又发现新的疑点。
如果是抛尸,尸体的姿势则不应该那么“整齐”。
“文叔,快过来。”雨梅不知什么时候也走了过来,蹲在地上道,“这里有发现。”
即使雨梅不叫我,我也准备走出去了。我来到她身边,道:“是车子的痕迹么?”
“对,新车胎。”
我目测了一下距离,道:“可是,即使没有头颅,估计那人的体重也在六十公斤以上,能抛那么远?”
“你认为是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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