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魔女的箱庭笔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白麋鹿魔女简史·拾捌 界明·志都风·一心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
  

【樱岛·白海】

【后街道·黑医馆】

“夜守木荒,你带不走他的。”成平泽步半跪在地上,他垂着头,却没有多少害怕,正相反,他的脸上带着些许癫狂,“齐本龙是恶徒,对于他的处罚已经宣布了,整个警卫厅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严重渎神的恶徒,哪怕你有神使的腰牌也无济于事!”

“怎么,你的信仰已经约束不了你了?居然让你这么说话?”夜守木握着手中的刀,青筋微微浮现,“你也想渎神吗?”

“这话你应该问问你自己,夜守木,你本来不就是这么打算的吗?他们不明白……你不可能不知道,你还特地说明你是‘三日月’的人,你想把我们都拉入地狱吗?”成平泽步的声音忽然高昂起来了,他依旧没有抬头,但是说的话语却丝毫不落气势,“一旦得知三日月这个名号所代表的组织,那么就会被这个组织所‘处理’,在场的所有人都听见了你的话……你只需要和你的人汇报一声,那么我们所有人都会遭到处理……呵,想来肯定不会是最为温和的处理方法了,夜守木这就是你的想法吗……把我们所有人都杀了!然后带着这个渎神者逃离这里!”

“你知道三日月这个组织……不对,你怎么会知道三日月这个组织!”局面显然有点超出夜守木的预料了,因为成平泽步确实没有说错,他的想法就是让在场所有人都听见他的话语,这样这些人就会成为‘知道泄露消息’的人。

如果从这一点下手,就有充分的理由把他们处理掉,至少,能够把齐本龙摘出去,因为在这个时候两件事情就完全独立了,只要夜守木运作得好,就可以把成平泽步这些人以‘泄露消息’这一点带进去,随后再揽过这件事的处理权,成平泽步就是自己手上的鱼肉了。

可是这一切的前提都建立在成平泽步这些人不知道三日月的前提之下。

夜守木荒完全没有考虑过成平泽步或者别的什么人知道三日月的可能,或者说,成平泽步怎么可能知道?这不应该是他们能够接触到的东西!

其余的人却没有抬头,也没有说话,如果仔细看,还能够看见他们的额头渗出了汗水,身体也在微微颤抖,如果有人能够听见他们的心声,或许会听见这样的话语吧——为什么我会遇到这种事?我只是想来捞一点好处啊……

他们甚至无法分辨夜守木荒和成平泽步的话,听起来,夜守木荒似乎有什么厉害的背景,以至于成平泽步不敢轻举妄动,但是按照成平泽步的说法,刚才夜守木荒所说的三日月这个东西很危险……危险到就连只是听到了这个名字的他们也会受到波及。

不对,危险的不是这个名字,而是这个名字所代表的东西,它的背后代表着的,是什么……是夜守木荒口中的,一个组织?

“夜守木荒啊,你知道我是怎么上来的吗?”成平泽步忽然笑了,即便他仍然垂着头,仍然半跪在地上,可周围的人都感受到了这个男人站着,站的比谁都笔直,“我从一开始就没有给自己留退路,当初跟在荒木那家伙身边的时候我就明白了,靠谁都不如靠自己,你别看荒木那时候比谁都风光……因为他有一个好的叔叔,但那又如何?他死了不照样什么都没有了?我们这些跟着他的人连一口汤都喝不到,还跟一条狗似的,那时候我就知道了,与其期待别人飞黄腾达之后带着自己,不如一开始就让自己上去……”

“然后呢?”夜守木荒开口道。

“我的记忆力很不错,如果想要记住的东西基本很难忘掉,所以在我来到这里之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资料库看一遍,全部,我的权限能够查阅的东西我都看了,我的权限不够的,我也看了,那个叫三日月的东西是你放在资料库的吧?夜守木荒,我说了,资料库的东西我都看过了,包括那个叫三日月的。”成平泽步大笑两声,“想不到啊……当初为了以防万一给自己做的准备,现在反而成了我的筹码。”

“所以你把这东西说出来了。”

“是啊,我说出来了。”成平泽步抬起头,对上了夜守木荒的双眼,“我知道这些东西,按照你的性格,你肯定要杀了我,但是他们呢?这些人也听见了,而且我现在已经说出来了,那么他们只剩下一个选择了,如果不想和我一样被杀掉,那就把唯一的危害抹除……所以啊,夜守木荒,现在他们必须和我一个阵线,如果让你跑出去,我们都得死。”

“你是个疯子。”夜守木的表情凝重了许多,“你他妈的就是个疯子,比齐本龙那家伙还要疯。”

“随你怎么说!”成平泽步看着夜守木手中的那一把刀,“我在接下这个任务的时候就已经付出了一切,成功了,功利和名望都是我的,失败了,那就是死,我这些年就是这么过来的,要么生,要么死,就这么简单。”

这句话是在虚张声势。

成平泽步很清楚,自己并没有付出一切,严格来说,刚才说的话之中,虚假的部分也不少,但这不重要,他并不需要相信,他需要夜守木相信,需要周围这二十多个人相信,只有他们相信了,自己才会有机会。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喜欢魔女的箱庭笔记请大家收藏:(m.19wxw.com)魔女的箱庭笔记19文学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第 1/2 页,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