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想做成这样的大买卖确实不容易。
宁卫民属意的两家法国电影制片公司,虽然都是资格老,历史积淀深厚的老牌制片厂,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程序繁琐,结构臃肿。
所以牵扯到这么大的金额和完全买断的条款,就连两家制片公司的总裁也不好轻易拍板。
为了事后不遭遇非议,不受指责,他们认为这件事的结果,必须得经过董事会讨论,征得大部分董事的同意才行。
甚至就连双方正式开始接洽,进入谈判程序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要知道,面对突然冒出来的一个来自东方的年轻人,开口就要做几亿法郎的生意,两家法国电影制片公司的高层,谁都不敢贸然相信。
何况又是在戛纳电影节的特殊时节里。
别忘了,原本宁卫民只是个来戛纳卖电影拷贝的。
怎么说着说着,他突然之间又摇身一变成了要买拷贝的人呢?
这也太魔幻了些,事情的运行规律不应该是这样的!
尤其欧洲的电影行业中,还没有任何一个人,或是一个公司敢于提出这样大手笔的交易要求,这就让这件事难免让人起疑。
他要这么多老电影的拷贝有什么用呢?
去亚洲推广?
开玩笑呢。
这些老电影,哪儿有那么多观众喜欢?
如今的新电影都很越来越难招揽观众,就别说这些老掉牙的故事了。
关键最重要的是,雾制片厂的名气不显。
在日本还排不上号呢,欧洲根本就没人听说过。
这么一个制片厂根本没有任何商誉可言。
所以从法国人的角度,很容易会把宁卫民当成一个夸夸其谈,意图耍些阴谋诡计的行业骗子。
实际上消息传过去后,有些人就猜测,宁卫民可能是想要利用两家制片公司的名气,借买片库的事对外放出消息,来炒作自己那部展映电影,这才是他真正的目的。
那不用说,没人愿意在没有结果的事儿上付出太多时间和精力,更没有人愿意被别人利用,被当成傻子一样骗的团团转。
因此要想就此事接洽就需要有个前提,就必须得让两家法国制片厂的董事会先确认,宁卫民的确有诚意真的想做成这笔交易。
而且他还得证明自己的确有钱,真的有能力达成他所提出的交易才行。
虽然阿兰德龙一直在中间担当介绍人,但这不够,关键是得让宁卫民出示一张至少五千万美金的信用证才行。
当然,如果宁卫民的确是有诚意和实力来完成交易,那么也得防止消息泄露,引来别人搅局。
毕竟大家的电影拷贝都扔在库房里,有两家公司相互比较价格就已经足够了。
所以两家法国制片厂传回来的反馈信息就是告诉宁为民他们的两个要求。
一,这件事在正式谈之前必须保密,不能对外宣传。
如果让媒体知道了,此事便只有作罢中止,他们不会承认。
二,宁卫民还得尽快提供五千万美金的信用证,或者是相当于四亿法郎的货币资产证明才能推进此事,否则免谈。
这两条对于宁卫民来说,当然都不是问题。
保密是应该的。
其实宁卫民也只想平平安安谈完交易。
正所谓夜长梦多,他并没有想让更多的电影制片公司加入到竞价的想法。
他不差那点钱,也没有太多时间。
资产证明就更不是问题了。
他海外资产几乎全在苏伊士东方汇理银行的账户里,法国恰恰就是这家银行的总部所在地。
所以对于两家制片厂的要求,他只需要苏伊士东方汇理银行总行为自己出具财务担保就可以了,用电话和传真就能确认。
其实真正让他为难的倒是另外的一个问题——牵扯到这么庞大资金量的交易,而且事关未来的长久利益,他需要一个信得过的律师帮助签订毫无破绽的协议才行。
他目前面对的最大的麻烦就是法律上的繁文缛节,还有合同中有可能埋伏的陷阱,而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他又该怎么办?
当然只能靠值得信赖的朋友帮忙了。
所以不出意外的,宁卫民又跟阿兰德龙开了口。
希望他能推荐给自己一个善于和电影公司打交道,水平过关的好律师。
阿兰德龙则直接把自己的律师推荐给了宁卫民,说自己的律师最熟悉电影相关的条款,和这两家法国的制片厂也都打过交道,应该可以满足他的条件。
而且为了以示诚意,阿兰德龙还主动建议宁卫民可以借助此人先把大致条款拟定,最终协议再借助皮尔卡顿总公司的法律顾问过目审核一下,就万无一失了。
但即便如此,阿兰德龙也是直言不讳的从个人角度表示反对,一再劝诫宁卫民不要做这笔亏本买卖。
当着两个制片厂代表的面前,他还不好说什么。
但等到制片厂的人走后,和宁卫民单独相处的时候,为了能让其悬崖勒马,阿兰德龙可就忍不住抱怨起宁卫民的“愚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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